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2008-07-23 | 新媒体的道德伦理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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标签: 君越  新媒体  公关  伦理  策划 
北城风光写了一篇题为《是什么让他们成为公关公司》的日志,日志本身倒和我这个日志没有什么关联,倒是底下他/她对我评论的回复,引发了我撰写这篇日志的冲动。

北城风光对我的所谓“新媒体的出路之一是公关公司”的说法不以为然,他/她如是回复说:

与您相反的是,新媒体公司变身公关公司,我认为是一种堕落。既然是媒体,就应该保持公正,这是最基本的。

后来对肚破惊天的评论又回复说:

这里的道德,我想更多的是说媒体公信力的问题。如果一个媒体,把公关与内容混为一谈,其前景是令人担忧的。

这样的一个关于媒体伦理的问题,涉及到了如下几个问题:

一、新媒体是不是媒体?

严格意义上说,新媒体不仅仅是媒体,更进一步的,新媒体不能用传统媒体的身份来衡量。因为新媒体的核心是三个字母:UGC,既然是用户产生内容,就不存在某种所谓的专业主义。没有这层东西,新媒体和传统媒体大不相同。

但是,问题不仅仅那么简单,通常新媒体会搞内容聚合,特别是BSP。聚合UGC的blog内容,经过编辑加工挑选,形成一个新的媒体。这些编辑,是需要专业主义精神的。比如说,对于Blogger的报料,编辑有责任去核实一下;对于商业信息,编辑该如何处理。这套东西,专业新闻主义都有所涉猎。我个人是秉持采编和商业运作分离的主张的,这和新媒体转型为公关公司并没有太多的联系。如果非要丧失伦理,新媒体不做公关公司而去配合,也不是不可能的。今天这种媒体和agency分立,但伦理沦丧并不少见。cause和consequence我们还是要仔细分辨的。

关于这一点,我非常同意北城的观点:公关和内容,不可混为一谈。

二、公关是否有损于媒体伦理?

正统的公关是不应该损害媒体伦理的,枪稿软文从来不是正统公关的内容。公关的要求是策划一个有新闻点的活动(或者故事),吸引媒体自发地报道和写作,从而达到商业上的“露出”要求。

不过,这种活动的缺点在于缺少复制性,活动出彩与否的核心是创意,但创意是很难复制的。商业的规模性在于可复制,于是有很多公关公司的确(某种意义上也是被迫)做了那些枪稿软文的事。不过,说句实话,这些枪稿软文,传播力有限得紧。

我一贯主张发动大众来讨论品牌的内涵精神,而不是品牌的具象产品。前者的确是可以讨论的,而后者则有很强烈的枪稿软文嫌疑。比如说,BlogBus去年搞的绅士案,就是讨论绅士精神,而不是讨论君越。至于君越车和绅士之间的link,让广告去达成任务罢!

所以,话题讨论(或者营销,但不要说话题广告)这个公关工具看你怎么用。这就像菜刀可以烧菜,也可以杀人一样的道理。

三、伦理产生问题的根子在哪里?

我不认为是媒体受agecny控制,或者agency控制媒体,甚至是两者合一造成的,它们本来就是产业链上的上下环,互相依存。根子问题在于“消费主义”。所谓“品牌点亮生活”,就是驱动消费。一台QQ和一台BMW,其实并无太多差别,只是赋予的符号不同,造成后者是很多人的梦想。

消费主义让媒体有了活路,或者叫商业模型。这是这个社会的原罪。我们不可能消灭它,只能尽可能地去抑制它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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